第35章 补丁体系成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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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是阿岚主笔的。

她写了七天,改了九稿。陆迟逐条校订,两个人在书房里熬了三个通宵。

"第一条,开具资格。"阿岚念,"凡停摆补丁之开具,须有三名以上在场者共同确认现象,确认方式为亲见亲历,不得转述。"

"加一句。"陆迟说,"'确认人须署名'。"

"第二条里已经有了。"

"分开写。"陆迟说,"确认是确认,担责是担责。混在一条里,出了事就说不清是谁的错。"

阿岚愣了一下,提笔改了。

改到第九稿,条例终于成形:《停摆补丁开具条例》,共十七条。谁能开——三人以上在场共同确认;怎么开——文书五要素齐备(现象描述、修补方案、基准来源、有效期、署名);错了怎么办——署名人依例受同化侵蚀,情节严重者除名。

颁布那天,十七校代表齐聚总校区。

陆迟上台宣读。条文他切了文读体:先念原文,再用大白话翻译一句。

"第五条:补丁效力以七日为限,期满自动失效。——意思是,一张补丁管七天。七天一到,要么续期,要么它就作废。别指望一劳永逸。"

念到第九条,台下有分校代表举手:

"先生,审计院放了话,说我们立的法'效力待定'。这条例发下去,他们要是不认呢?"

大讲堂安静下来。这是个所有人都想问的问题。

陆迟合上条例。

"法不是立给他们认的。"他说,"是立给我们自己守的。他们认不认,是他们的账;我们守不守,是我们的法。"

"锚松了会吃人,不会因为谁不认账就不吃。补丁能修规则,也不会因为谁不备案就失效。纸上的效力可以待定——地上的事,一天都不会等人。"

条例抄本当日下午分发十七校。

抄本的末页,附了一行小注,是陆迟亲手添的:"本条例所依之法理,上承更古老之约。其名与文,俟考。"

有代表问那是什么。陆迟只说:旧档里有线索,档案馆建起来之前,先记着有这么回事。

夜里,甄算派来的书记员照例来抄条例副本。

抄完要走的时候,书记员忽然停住,转述了一句主官的话:

"先生,内廷让我带句话——登记的事,不必等到六十日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