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例课的钟声敲过,教室里坐得七零八落。
铁签站在讲台后头。他今天穿了件洗得发白的短褂,袖口挽得整整齐齐——那是清道夫的老习惯,干活前先把袖子收拾利索。
讲义在手里。边角上折了四个暗记:第一处是开场,第二处是条例原文,第三处是案例,第四处是收尾。都是他昨晚对着窗棂一格一格数着排出来的。
陆迟坐在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。没打招呼。
"上课。"铁签开口,声音有点紧,"今天讲《见证条例》第七条……"
底下有学生交头接耳。后排一个高个子男生怪叫了一声:"列队的来了!清道夫教我们守规矩!"
哄笑声起来了。
铁签停住。
他的手在讲台边上按了按,指节泛白。然后他抬起头,报了一组数:
"《见证条例》第七条,见证之制行于自愿。细则四款。第一款,见证人须与被见证人相识三日以上。第二款,复述事项须为具体行为,不得虚构。第三款,每日见证以一炷香为限。第四款,中断三日即失效,须重新起证。"
他一口气背完,一个字没错。
教室里安静下来。
"你们可以不认我。"铁签说,"但条款就是条款。它不看我是谁,只看对不对。"
那高个子不服气,举手站起来:"我要是被人看见了、记住了,可我自己不想被看见呢?"
好刁的问题。连窗外路过的学生都停下脚步往里看。
铁签想了想。
"那就先学会自己看自己。"他说,"自己都不想看见自己的人,别人怎么见证都没用。"
教室里静了几息。不知道谁先点了下头,接着是好几个。
下课钟响,学生散了。高个子走到门口,回头喊了一句:"先生,下节课我还来挑刺儿!"
"欢迎。"铁签说。
人都走光了,陆迟才从最后一排起身,慢慢踱到讲台前。
铁签赶紧把讲义收起来,手有点抖:"先生,我第三处的案例讲漏了半段——"
"下一节,还是你上。"
就这一句。陆迟说完转身就走。
铁签愣在原地。等他回过神来收拾讲义,才发现夹层里多了张纸条。展开一看,是先生的字,笔画很省:
"第一节课我讲砸过三次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