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卷条文并排摊在长桌上。左边是审计院的《登记管理条例》,右边是学区的分校章程。
新首席指着其中一条:"条例第十二条,凡未经登记之结社,其自定章程一律无效。你们那本章程,从根上就是废纸。"
陆迟没争。他把两卷摆正,逐字往下对。
对到第三遍,手指停在一行小注上。
条例第十二条末尾,括号里引了句母法——"依据《诸务统筹令》第十九条之精神"。
陆迟翻遍了手边所有公开卷宗。《诸务统筹令》有。第十九条,没有。整部令到第十六条为止。
他又问执事层,问常平的风声网,甚至托南营的旧识打听。答案一致:没人见过这部令的第十九条。
"敢问举证席。"他抬起头,"这部《登记管理条例》所承的《诸务统筹令》第十九条——出自哪一年、哪一任、哪一道原令?"
新首席翻了半天册子:"条文依据涉密。依规不予公开。"
又是这句。这回,连旁听席都听出了别的味道。
陆迟点点头,不逼。他把那一页小注仔仔细细抄下来,折好,收进袖中。
像揣了一枚没点火的雷。